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在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08〕57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履约水平。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行为,落实责任。根据
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河南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评估实施办法》(豫建〔2007〕42号),经研究决定对施工现场(含重点工程、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建设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
二、检查时间
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7月25日
三、检查方式
1. 采用施工企业自查、地市检查和省厅抽查方式进行;
2. 现场依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核对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证件及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在岗及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3. 对照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现场施工资料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1. 施工企业自查(4月15日至4月25日)
2. 由各市招标和建管(施工)处(科)组织联合检查组检查(4月25日至7月25日)并由建管口上报检查情况。
3. 省厅将根据各市检查情况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1. 各市2008年7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和检查表一并上报省厅建管处。电子版发送至:hnjgc2006@126.com
2. 检查时,各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到岗配合检查。相关人员必须携带岗位证件。如无手续而不在现场的或不能提供资料的,一律按不到岗处理。
3. 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足相关管理人员。
4.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脱岗或未履行职责的施工单位进行追踪落实。
联系人:卢 薇
联系电话(传真):0371-695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