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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核定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核定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宁劳社医〔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我市于近期新准入一批定点医疗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南京同仁医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职工医院、南京理工大学医院及南京江宁老年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核定南京同仁医院等六家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如下:
医院名称医院等级结算控制指标(元)
南京同仁医院参照三级600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职工医院一级2000
南京理工大学医院一级2000
南京江宁老年医院无级2000
南京金陵老年病康复医院参照二级2000
南京金康老年康复医院参照二级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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