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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全省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市经委(市政府节能办)负责发展循环经济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循环经济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与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要充分考虑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要加强发展循环经济指标评价体系研究,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指标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加强考核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二、加大政府政策推动力度
  市级要统筹安排相关各类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现有科技攻关、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新产品贴息、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循环经济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事业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采购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信贷政策作用,鼓励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电、油、气等能源,建立与能源供应相联系的价格传导和联动机制。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的原则,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能源价格。按照《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超能耗加价制度,超过能耗标准用能的,实行加价收费。全面推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还原资源成本。大力推进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认真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
  三、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力度
  把技术进步作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突破技术瓶颈,大力培育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五大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中的比重,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到2010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大力推进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组织推广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适用技术。重点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接、能量梯级利用、工业废弃物“零排放”、农业及生活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汽车发动机再制造、农业节水、可再生能源、资源替代材料等技术和项目,加快设备的更新改造。一是将开发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列入重点支持的技术中心建设。支持搞好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研发,组织对重大的关键性技术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发挥重型汽车、生物制药等行业技术中心作用,搞好行业共性循环经济技术研究。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工程,大力提高燃煤工业锅炉、热电联产、余热余能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大技术的水平。二是搭建与国内外先进循环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加大成熟技术和先进工艺的引进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设备和技术,提升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水平。三是向全社会大力推广应用循环经济的成熟技术和工艺。积极组织和支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信息交流。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
  四、强化依法监督检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开展节约资源、淘汰落后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
  五、搞好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性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将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关内容编入教材,在中小学中开展国情教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公众投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提倡节俭消费、适度消费、科学消费,自觉节约能源、水资源及各种资源,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回收再生资源,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使公众充分认识我省的资源形势和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附件:
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型城市、园区和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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