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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将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依靠科技、优化结构。依靠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提高技术进步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建设节约型、循环型的国民经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资源约束问题。
  (三)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在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污染物的产生,并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促进废物多级资源化和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资源投入最小化和废弃物的最小排放。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近期工作重点,优先抓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企业、园区、区县(市)3个层面的互动发展、协调推进,使循环经济建设逐步深入并取得明显成效。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五)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各企业、各产业、各区域向循环型发展的方向转变。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氛围。
  三、发展目标
  按照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的整体定位,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达到1吨标准煤;万元GDP取水降低20%,达到64立方米;基本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主要县区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农业节水、节药、节肥、节能、节地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大的突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把我市建设成为省内领先、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循环经济型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主要目标见下表。
序号指标单位2005年2008年2010年
1万元GDP综合能耗吨标准煤1.281.121.00
2万元GDP取水量立方米79.916964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1.799393
4农业节水灌溉率%45.644855
5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万元271.63354.02390.29
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4.69596
7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506080
8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707580
9城市再生水利用率%12.32430
1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559295
11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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