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将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依靠科技、优化结构。依靠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提高技术进步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建设节约型、循环型的国民经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资源约束问题。
(三)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在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污染物的产生,并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促进废物多级资源化和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资源投入最小化和废弃物的最小排放。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近期工作重点,优先抓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企业、园区、区县(市)3个层面的互动发展、协调推进,使循环经济建设逐步深入并取得明显成效。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五)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各企业、各产业、各区域向循环型发展的方向转变。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氛围。
三、发展目标
按照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的整体定位,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左右,达到1吨标准煤;万元GDP取水降低20%,达到64立方米;基本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主要县区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农业节水、节药、节肥、节能、节地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大的突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把我市建设成为省内领先、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循环经济型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主要目标见下表。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05年 | 2008年 | 2010年 |
1 | 万元GDP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 | 1.28 | 1.12 | 1.00 |
2 | 万元GDP取水量 | 立方米 | 79.91 | 69 | 64 |
3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91.79 | 93 | 93 |
4 | 农业节水灌溉率 | % | 45.64 | 48 | 55 |
5 | 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 | 万元 | 271.63 | 354.02 | 390.29 |
6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4.6 | 95 | 96 |
7 | 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 | % | 50 | 60 | 80 |
8 | 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70 | 75 | 80 |
9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 | 12.3 | 24 | 30 |
10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0.55 | 92 | 95 |
11 | 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 % | 3 | 3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