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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2008年市区及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善服务保障功能。19个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要重点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各类专项服务网络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周到的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化管理;做好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等各项服务。此项工作于2008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建设标准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推进区2008年需要完成的16个农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四室三站一场”的标准进行建设,四室:党支部办公室、居委会办公室、综合活动室、警务室;三站:计生卫生服务站、社会救助工作站、社区文化活动站;一场:室外文体活动场。面积要求可根据各社区的实际掌握,但办公场所不能低于300平方米,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不能低于1000平方米。经济开发区和东城区的3个城市社区要按照魏都区城市社区建设标准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相关县(市、区)要对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

  (二)组织实施。8月20日前,19个社区的主体工程全部完工,11月20日前完成室内装修及室内专栏和办公设备等设施的配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12月中旬,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验收小组,对19个社区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组织总结观摩,在全市学习推广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社区建设组织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确保如期完成社区建设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有关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办)党委、政府是社区建设的主体部门,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筹资、建设等工作;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第一书记要积极做好帮建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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