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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许昌市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筹措资金对建池农户和沼气工程给予补助,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发挥小额贷款在沼气发展中的作用,农行、农信社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困难家庭建设沼气。扶贫开发部门要拿出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支持农村沼气建设。要鼓励农村养殖大户、养殖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建设沼气工程。

  (四)示范带动,整体推进。一是抓好国债项目。承担2007年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鄢陵县和襄城县9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任务。承担2008年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许昌县和襄城县年底前要完成90%的任务。二是抓好示范乡镇。市政府今年确定20个沼气建设示范乡镇,每个示范乡镇要新建沼气工程2座、户用沼气2000口以上。对沼气建设进度快、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乡镇在涉农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三是抓好示范村。每个乡镇建设3-5个沼气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按“一池三改”标准建设户用沼气池100口以上。四是抓好示范户。村干部、外出打工和经商的农户、农村经济富裕户等要率先发展沼气,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发展示范户20户以上。五是抓好养殖小区集中供气试点。在有条件的养殖集中区加快联户沼气建设,今年建设联户沼气试点1个,集中供气200户。

  (五)加强管理,规范建设。要推行模具建池,建设混凝土结构沼气池,杜绝推广没有试验成功的玻璃钢池和模块池。坚持专业施工,每个施工队必须有持证沼气生产工3人以上,沼气模具4套以上。实行持证上岗,沼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农业部颁发的沼气生产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合同管理,施工队与沼气用户签订合同,对所建沼气池建档立卡,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网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沼气建池、管路安装、维护维修、故障排除等技能和综合利用技术。要按照《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对已建沼气池逐座进行验收,及时上网填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农村沼气建设的监督电话和技术服务热线。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服务体系信息档案,切实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

  (六)创新机制,完善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和“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政府补贴、协会领办、个体承包、企业参与、股份合作等多元化服务管理运作模式,加快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沼气服务体系建设,10月底前完成300个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其中达到“六有标准”的乡村沼气服务组织100个。乡村服务网点重点为农村沼气用户提供建池、购料、加料、出料、维护维修、配件供应、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对达到“六有标准”的乡村服务网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建设1个服务网点需投入3万元左右,其中省、市财政对每个网点补助1.5万元,重点支持购置1套进出料设备、1套检测设备和1套维修工具,其余由地方配套和服务网点单位及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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