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7〕1258号)
各区县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基础设施管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工程
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基础设施管线工程,是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工程。
第三条 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开工手续,并请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实施监理。
第四条 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是防控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勘探、设计、技术方案、施工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以及危及周边地面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和工程结构安全和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