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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示范工作。先行开展示范工作的张店区、临淄区、高青县,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进一步加强白内障无障碍区县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其他区县、高新区也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0年之前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三、经费保障
  (一)省安排的免费复明项目(仅提供耗材):定点扶贫医院每例收费600元,由市、区县每例分别给予300元补助,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二)市安排的免费复明项目:定点扶贫医院每例收费1000元,由市、区县每例分别给予500元的补助,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三)市安排的免费提供耗材复明项目:由市每例给予200元耗材补助,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其他费用由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或患者承担。
  四、工作步骤
  (一)2008年5月,举行全市“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启动仪式;各区县、高新区完成人员培训、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二)从2008年6月开始,集中进行筛选患者,提报年度目标任务,在定点扶贫医院集中开展复明手术,每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本年度手术患者名单及相关资料,提报下年度工作目标。
  (三)各区县、高新区2008年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10年年底前,各区县、高新区都要通过验收。

  附件:1.淄博市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共享阳光光明工程”复明手术定点扶贫医院名单

  附件1:
淄博市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
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有先(副市长)
  副组长:霍自国(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 平(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卜德兰(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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