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对合同还款收费项目的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还款、世行贷款还款合同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摸清还款情况。已经还清借款的,合同还款收费项目要及时取消,不得再向农民收费;未还清借款的,要将还款情况向农民公示,拟定还款期限,按照“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确保借款按期归还。
(三)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大湖区防汛排涝和堤防建设维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大湖区的财力状况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中央和省财政增加对大湖区防汛排涝和堤防建设维护等费用的投入,每年专项安排转移支付对实施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给予适当补助,解决堤防建设维护经费无着落和防汛排涝费全部由农民承担的问题。中央和省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后,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单设会计明细科目、单独反映,确保专项用于公益性排渍排涝费用补偿、堤防维护、防汛整险等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工作。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项目的部分,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实行县级报账制和乡镇报账制管理。县(市、区)财政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防汛排涝和堤防建设维护的投入,不得因为上级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而减少本级财政的投入。省、市、县财政都要加大对大湖区高产农田建设、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投入,并将大湖区作为“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工程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安排资金。省财政将大湖区血吸虫疫区县(市、区)作为整县推进的重点县安排血防经费。要支持大湖区积极开展支农资金自主整合工作,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大湖区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分配方案由省综改办、省财政厅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建立大湖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制。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大湖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力度,将其作为重点监控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省综改办要将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范围进行重点考评,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明确县(市、区)和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切实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继续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严明纪律,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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