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
(鄂办文〔200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我省从1994年起组派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队深入农村基层,帮助和支持驻地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基层和驻地群众的普遍欢迎。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为推进我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驻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和部分中等城市的区(组派方案附后)。武汉市所属区工作队由本市组派。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队的任务和职责
工作队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首要任务,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中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队的主要任务:一是帮助制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制订当年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的计划;二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帮助落实产业发展的措施,落实农民增收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开展农业实用科技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五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六是通过多种途径,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提高村级集体经济能力;七是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抓好乡风文明,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八是结合行业特点,对农业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九是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履行指导、帮助、督促、服务的职责。按照驻村带乡联系县的原则,重点驻一个村,每三年一轮,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大发展”的要求,作好帮扶规划,拟定扶持项目,落实发展措施。三年工作完成,组织力量进行验收。
二、工作队人员的选派和管理
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从省直机关抽调干部组成。每个工作队3-5人,由处级干部担任队长。工作队要加强自身建设,队员自抽调之日起,搞好工作交接,服从所在工作队的统一安排,中途不得调换、离岗,确保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驻点工作。驻村工作时间作为干部基层锻炼经历。各单位要把挑选工作队员驻村帮助工作作为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真正把有培养前途、有工作能力、踏实肯干的优秀干部或后备干部选派到工作队进行锻炼培养。年青干部都要到农村下派锻炼,在实践中增长见识,提高能力。工作队员驻点期间生活补贴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