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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08〕8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4日

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和谐湖北建设,使政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做好困难群体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救助制度是政法机关为保障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执法,化解社会矛盾,在办理刑事、民事案件中施行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的一项制度。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申请人困难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等一批新类型的司法救助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司法救助工作仍然存在救助机制不够健全、范围过于狭窄、经费得不到保障等许多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于推进和谐湖北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是推进湖北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坚持公正执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公平正义,首要的任务是要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平等享有国家司法资源,依法平等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相关人员施行救助,有利于实现诉讼权利的平等,从而保障实体权利的最终实现。

  (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是关心困难群众、体现以人为本的迫切需要。司法救助工作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救济和维护机制之一。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从制度上明确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确保经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得到经济救助,确保法律知识贫乏的当事人得到法律援助,确保遭受侵害威胁的当事人得到人身安全保障,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政法工作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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