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培训实效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继续加强转移培训工作。要根据用工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择业能力。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培训机构整合协调力度,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培训规划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要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培训资源。优先安排培训补助资金,加大对主要面向省内企业用工需求的对口培训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防止和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实行校校联合、校企联合,资源共享,提高培训资源利用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资质认定,强化检查监督。要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和企业用工要求,适当延长培训时间,逐步统一培训补助标准,同时努力把培训向用工企业和乡镇、村组延伸,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参加培训,学习技术、掌握信息、实现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都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师资队伍、教材体系和教学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要注重收集用工信息,努力做到按需培训、订单培训,实现培训即上岗。
四、促进有序转移
要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转移的稳定性。通过健全劳务信息网络、创建劳务基地、加强政府间劳务协作等举措,实行成建制、有组织输出,为提高务工农民工资待遇,做好维权服务打下良好基础。要在抓好向省外输出的同时,着力组织农村劳动力在省内转移就业。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农民踊跃到省内企业、到劳动密集型行业务工。通过政企结合、校企结合、村企结合,以及举办主要面向本地企业的劳务招聘会、洽谈会等有效形式,构建用工企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对接的桥梁。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富裕的地方与县域经济发达、用工紧张的地方搞好对接。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统筹调剂和合理引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就业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信息咨询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各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都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及时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村劳动力求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下大力解决好企业用工和农民求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