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意见
(鄂办文〔2008〕2号 2008年1月4日)
2007年,我省农村劳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提高质量效益,推进我省农村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2008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统筹协调好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效益的关系,省外输出与就近转移的关系,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信息引导与维权服务的关系,招商引资与回归创业的关系,推动农村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强化目标管理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近几年的发展实际,2008年全省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目标是: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农民人均劳务增收300元以上,省内企业用工难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主要由劳动部门组织实施的技能就业计划、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阳光工程、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新增农村劳动力(两后生)职业培训承担,其中:劳动部门实施的技能就业计划负责培训42万人、农业部门实施的阳光工程负责培训25万人、扶贫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负责培训5万人,教育部门实施的新增农村劳动力培训8万人以上。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职能,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如下:武汉市6万人、荆州市10万人、宜昌市7万人、襄樊市75万人、十堰市65万人、荆门市4万人、孝感市8万人、黄冈市10万人、咸宁市3万人、恩施州5万人、黄石市25万人、随州市4万人、鄂州市1万人、仙桃市2万人、天门市2万人、潜江市14万人、神农架林区01万人。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上述培训和新增转移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