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发文,发短文
(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函的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
(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给部门增加文件份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领导同志的讲话,不宜公开发布的,以《鄂办通报》、《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可公开公布的,应在荆楚网及时发布。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在荆楚网发布,或已印发会议材料,或会后已由部门印发的,一般不再印发《鄂办通报》、《情况通报》。
(三)压缩文件篇幅。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领导同志讲话印发《鄂办通报》、《情况通报》时,应视情作必要的精简,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四)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五)精简简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除新成立的部门外,原则上不再为部门增加备案简报种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办好现有简报,一般不再增加新的简报种类;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六)提高公文传输效率。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三、少讲话,讲短话
(一)减少领导讲话。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题报告。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确需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原则上只请分管领导出席。
(二)限定讲话篇幅。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全省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
(三)提倡即席讲话。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同志作提纲挈领、言简意赅的即席讲话;各级领导参加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中的会议,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