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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的通知

  一、少开会,开短会

  (一)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二)控制会议数量。省委、省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三)控制会议规模。除重要法定性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分管省领导到会并讲话,其他领导不陪会;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议代表最多不超过500人。

  (四)压缩会议时间。除法定性会议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改进会议形式。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会议主持人就座。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减少层层开会;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电视电话会议,尽量安排荆楚网进行网上直播。

  (六)简化会议程序。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进行分组讨论;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一般不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七)提高会议效率。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领导。

  (八)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

  (九)严格会议审批。部门承办或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必须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或备案。需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必须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报批,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不得要求各地党政领导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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