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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进一步落实邮政运输优惠政策。交通部门对带有“中国邮政”标志及在册车辆牌照号的邮运专用车辆免办公路运输营运证,通过我省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优先予以通行。邮政业投递车辆在执行投递服务时,公安、交通部门对投递车辆临时停靠提供方便。

  (四)加大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财政扶持力度。邮政企业是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承担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为解决邮政普遍服务存在的困难。从2008年起到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拨付省邮政公司作为普遍服务的补助资金。税务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地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制订支持邮政企业服务“三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到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来,充分发挥邮政的品牌及网络优势,建设既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支持邮政配送企业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要力量,为其他承办企业开展商品配送业务,特别是为偏远山区等配送成本高地区的农家店配送商品,增加商品配送率。支持已在商务部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邮政系统承办企业,经批准在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及农家店,按商务部、财政部的规定享受资金补贴。工商、农业、安监部门要简化邮政农资产品、日用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程序,优惠相关收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和邮政企业的合作,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增加农村邮政业务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流通市场混乱问题。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邮政企业具有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网络优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工作。

  (七)加强农村地区邮政通信建设,提倡在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村邮站,将村邮站建设纳为新农村硬件建设范畴,以解决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邮件、报刊妥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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