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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市普查办负责对各普查组、队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普查办。
  2.形成普查成果。按规范要求形成马鞍山市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
  编制《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3.整理、出版和展示文物普查成果。
  对文物普查有关资料整理、研究、出版。
  在市博物馆举办《马鞍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汇报展》。
  根据普查结果遴选一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市政府公布为重点保护文物。

  附件
  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相关单位职责及培训人数安排
成员单位职   责培训人数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制定文物保护规划。 
市民委(宗教局)负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普查办做好上述场所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造册等工作,使上述场所文物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2人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普查办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2人
市公安局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普查期间内的文物执法及普查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审核、安排,并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市建委配合做好城乡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普查工作;重点配合采石风景区内的普查工作。6人(含采石风景区4人)
市交通局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重点道路建设中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市农委协助文物部门完成普查中涉及农业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工作,积极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市普查办进行调查登记。 
市水利局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水利管护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2人
市环保局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点所在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提供不可移动文物点的环境状况。 
市旅游局配合普查工作人员在各旅游点的普查工作,并根据需要利用普查成果开发旅游景点。 
市统计局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市规划局提供普查区域内的电子地形图等相关资料,必要时派专业人员配合市普查办工作,并及时将此次普查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中。 
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参与研究解决本地区文物普查的重大问题;配合市普查办做好野外勘测调查工作。2人
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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