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举办文物普查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负责本系统和辖区内的普查联络工作。
3.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购买调查工具等设备和普查所需的地方志、地图、地质水文资料,安排培训等。
4.开展动员宣传。在主要街道及旅游景点悬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横幅,在电视台播放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专访节目,不定期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介刊登普查成果,同时印制相关宣传材料,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普查工作,提供普查线索。市普查办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热线号码。对提供重要文物普查线索的群众实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
以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并对当涂县部分重要的文物进行实地核查。当涂县自行组织对本县域内文物的普查工作,市普查办抽调业务骨干支持当涂县的普查工作。
1.各普查组、队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普查应尽量采取“拉网式”的方法,涉足实地,运用田野调查与数据资料整理同步推进的方法,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遗存。对已知文物点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复查。普查过程中要尽可能运用各种科技手段,为普查后期建立数据库、制作文物分布电子地图提供数据和基础资料。
普查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行政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的真实完整。
3.定期上报普查数据、资料。各区普查小组、当涂县普查办要按月向市普查办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市普查办按季度向省普查办上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普查审核。市普查办要对各组和当涂县上报的普查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查,严格执行省普查办制定的标准,保证普查结果的质量。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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