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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1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关于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省文物局《安徽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
  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和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充分整合文物资源,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我市城市规划和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市地上、地下、水下的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工业遗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宗教部门和军事部门所管辖的可移动文物、中华老字号等。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我市第二次文物普查中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内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及特殊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等。
  1.成立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局,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文物管理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各区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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