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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30、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把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的协调作用,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推动各项重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省、市、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要增加力量、扩大规模,切实搞好与乡村对口帮扶工作,营造支持“三农”的良好社会氛围。

  31、切实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从2008年起,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强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2、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水稻、小麦、棉花、油菜)、退耕还林补助、农机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探索良种补贴与良种推广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健全责任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切实做好大湖地区农民减负工作。

  33、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点是结合低丘岗地、低产林改造,结合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结合国土整治,创新发展方式,积极兴办农业基地,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经过2-3年努力,使每村每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提高村级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3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农村党员干部“双建双带”活动。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农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强村级干部培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乡村任职,也可以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招聘村干部。开展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试点工作。逐步健全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关心爱护离职村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工作。从2008年起,省财政对每村新增安排2000元,同时县市财政配套安排1000元,用于增加村干部报酬。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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