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5、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规模,增加财政参股龙头企业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招商引资,推进资产重组,搞好资源整合,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尽快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产值过10亿元的加工企业、50亿元的加工园区、100亿元的县市。
6、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对我省国家级知名品牌、绿色食品品牌的支持和宣传力度。继续推进品牌整合,放大已有的粮食、渔业、茶叶等方面的品牌效应。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创新营销方式,搞好品牌建设。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
7、切实抓好农民培训。加强部门协调,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稳定培训规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万人的年度目标。加大“阳光工程”、“技能就业计划”、“雨露计划”、“温暖工程”等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
8、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积极探索破解省内企业用工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强信息引导和动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和宣传湖北劳务品牌。鼓励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组织开展“劳务创业之星”评比表彰活动。
9、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消除阻碍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推进建立城乡统一、公平就业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继续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大中城市、工业园区以及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农民工廉租公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农民工输入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农民工输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