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1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将我市列为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城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和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监督,各负其责,依法借权”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我市协调、快速、高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新路子,形成以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使我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在工作机制、执法体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一级马鞍山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建设一支马鞍山市生态环境监察专职队伍;建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主要内容。
  确立我市环保统一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制。开展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的环境监察试点,建立平时各自作战、战时统一调动的案件移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环境应急联动制度等各类生态环境监察机制。
  (四)重点领域。
  1.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生态保护。重点监察矿山弃渣、植被破坏、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废水排放、安全生产等。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以向山、太白、银塘等几大矿区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生态监察试点工作。
  2.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监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源、面源污染等,加强对我市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监察。开展以慈湖河、采石河为重点的区域性流域及我市主要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监察。
  3.非污染性建设项目与乡镇工业。重点监察区域建设与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小城镇、园区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各类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线路开发、景区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等。开展以向山、太白、博望为重点的乡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监察,加强对采石、濮塘风景区、各类旅游休闲场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开展对高等级公路、输电线路等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