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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民殡发〔2008〕119号)


各区县民政局,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做好2008年清明节群众祭扫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2008年新形势、新特点,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形势,增强责任意识。2008年是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又是北京奥运会召开决战之年,做好清明节管理和接待服务是对殡葬工作一次全面展示,也是一次严峻考验。预计2008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时间集中、规模庞大等情况将进一步显现,殡葬服务单位在祭奠接待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将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也将更加关注殡葬服务行业。因此,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能力,保障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奥运之年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特殊重要性,切实提高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任务,为北京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要把清明节接待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好,各单位要成立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专门领导机构,制定清明节期间工作方案,并与各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群众祭扫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充分预判2008年清明节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完善应急准备,做好安全保障。各单位要在清明节前,针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和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殡葬服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完善;对于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要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县政府,并抄报市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临时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重点抓好群众祭奠防火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必要时可配置临时活动场所,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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