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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长政发〔2008〕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合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快构建和谐长沙,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农民工是我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长沙的战略任务。
  抓好农民工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
  二、搞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和改善进城就业环境
  (一)扎实开展富有成效的农民工技能培训。鼓励各相关部门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加强对农民工综合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劳动、建设和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定点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级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纳入预算。要整合培训资金,严格按照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和“阳光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开设“新长沙人之家”网站,及时介绍与农民工相关的政策、就业等信息。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逐步形成市和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2008年底前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要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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