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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的方针,紧紧抓住树立正确权力观这个关键,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修养、法纪观念、政策观念,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抓好典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探索建立纠风预警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解决在萌芽阶段。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问题。
  (二)突出考核追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领导要按照《南昌市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纠风工作责任,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要加强对纠风工作层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屡纠屡犯,甚至发生恶性案件或引发严重群体事件的,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报纸、互联网、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纠风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公示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保障群众对纠风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今年,市政府纠风办将通过《南昌日报》党报热线公布部门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特别是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发挥主流媒体推动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作用。充分发挥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探索创新行风监督形式,进一步拓宽行风监督领域,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明察暗访机制的监督作用。组织纠风、审计、物价等部门不定期深入反映多的部门、路段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突出案件查处,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展“下访”和专项检查活动,建立与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拓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信息来源渠道;注重发挥专项治理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形成刹风整纪的强大威慑力,构筑纠风工作强有力的惩戒机制。
  (五)突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纠风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工作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布置任务,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推动纠风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纠风办今年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领导会议,研究、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纠风机构要建立走访调研制度,不定期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及服务行业进行走访,重点走访群众反映集中的部门和行业,深入了解执法和服务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要加强纠风队伍建设,协调县区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考察等途径,提高纠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纠风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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