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教育和监管,严格规范涉路部门上路执法行为,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坚决制止和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问题。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坚决纠正各执收执罚部门搭车收费,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及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上路、执法执勤不规范及以权谋私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价格监管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制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的治本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私设“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健康发展。
此外,要巩固深化2007年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属系统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继续巩固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及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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