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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一个窗口对外”、“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首席代表制”,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许可“两个集中”工作,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情况,进一步清理我市的行政许可项目。制定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大力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市法制办、市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有关县政府负责)
  3、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予以公布、执行,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市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继续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根据《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拟定评议考核项目和评议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增强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
  1、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中央方针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提高处理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本领。(市人事局、市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2、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群众遇到困难和问题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特别是对诉求不便的群众,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避免群众盲目投诉、多头和重复上访。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上信访诉求,方便快捷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市信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3、认真办理群众信访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处理涉及民生的信访问题尤其是信访突出问题。对信访问题,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凡发生围堵党委、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异常上访事端,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疏导群众,稳妥平息事端。对赴京赴省越级非正常上访的,要及时将人劝回,及时抓好问题的调处。同时,要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坚决从源头上把赴京赴省上访量降下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信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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