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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5
雨水
泵站
节地标准
雨水流量
用地指标(m2·s/L)
20000 L/s以上
0.6~0.4
10000~20000 L/s
0.7~0.5
5000~10000 L/s
0.8~0.6
1000~5000 L/s
1.1~0.8
(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2)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量计。(3)本标准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5)建设规模大的取用地指标下限值,规模小的取用地指标上限值。(6)中心城地区新建雨水泵站应在此指标基础上压缩10%~20%。
附表3-6
变电站
类型
中心城
中心城外
用地面积(m2)
220KV变电站
半户内枢纽站
不推荐
12000
半户内负荷站
9000
全户内负荷站
6500
110KV变电站
半户内变电站 (四台变)
5400
全户内变电站三级变压(三台变)
4800
全户内变电站二级变压(三台变)
3000
半地下变电站
(四台变)
2500
(1)各类变电站占地面积为围墙内面积。(2) 围墙以外宜留出消防通道5~6m(亦可作为正常的小区内部通道),变电站和电信局、广播等弱电设施之间的间距按照500m控制。
附表3-7
燃气
设施
用地面积(m2)
防火间距(m)
备注
天然气门站
10000
视具体情况按规范预留
若设长输末站,规模同门站
天然气储配站(罐站)
10000/万m3储罐容积
每侧60
天然气调压站
一级调压站
二级调压站
三级调压站
高压A调压站
1500~3500
2000~4200
2100~4400
含在用地范围内,具体数值详见条文说明
高压B调压站
1400~2400
1800~3000
次高压A调压站
调压柜80~360(站700~1000)
推荐采用调压柜,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地下调压装置
液化石油气基地
按1公顷/万吨年供应能力计算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供应站
一般情况已含在用地范围内,遇重要建筑或明火参照规范
配送站
1300
供应点
600
天然气压缩加气站
3500
压缩天然气供气站与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无储罐
含在用地范围内
有储罐
11000
(1)对于中小型燃气场站,如调压站等,宜选用调压箱或调压柜以及地下调压装置。
(2)新建燃气场站宜将安全间距包含在场站用地内;大型场站应按相关规范对周边建设进行控制,同时充分利用河沟、山坡、林地等自然条件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附表3-8
供热
用地指标(m2/兆瓦)
燃气热电厂
360
燃煤供热厂
145
燃气供热厂
100
附表3-9
环卫
设计转运量
(t/d)
用地面积
(m2)
与相临建筑间隔
(m)
防护间距
生活
垃圾
转运站
大型
I类
1000~3000
≤20000
≥50
≥20
II类
450~1000
15000~20000
≥30
≥15
中型
III类
150~450
4000~15000
≥8
小型
IV类
50~150
1000~4000
≥10
≥5
V类
≤50
≤1000
≥3
(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以上规模类型II、III、IV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含上下限值。
(5)建设规模大的取用地面积上限值,规模小的取用地面积下限值,中间规模应采用内插法确定。
附表3-10
电信局(所)
交换容量
建筑面积(m2)
1000~2000门
-
2000~5000门
200
5000~10000门
300
10000~20000门
400
20000~30000门
1500
30000~50000门
800
2000
50000~60000门
1000
60000~100000门
100000门以上
5000
4000
(1)2万门以下的电信局(所),不单独占地,应与其他建筑结合建设。
(2)大中型局(所)提供参考用地指标,中心城地区的大中型局(所)宜与地区公建结合。
附表3-11
有线
广播
电视
机房
建筑面积(m2)
前端信号处理传输基站(一级站)
地区级基站
居住区级基站
(1)有线广播电视机房不宜单独占地。
(2)地区级站指服务3~5万用户的传输基站,居住区级站指服务0.5~3万用户的传输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