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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附表3-5

雨水

泵站

 

节地标准

雨水流量

用地指标(m2·s/L)

20000 L/s以上

0.6~0.4

10000~20000 L/s

0.7~0.5

5000~10000 L/s

0.8~0.6

1000~5000 L/s

1.1~0.8

(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2)雨水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量计。(3)本标准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4)合流泵站可参考雨水泵站指标。(5)建设规模大的取用地指标下限值,规模小的取用地指标上限值。(6)中心城地区新建雨水泵站应在此指标基础上压缩10%~20%。

 

附表3-6

变电站

 

节地标准

类型

中心城

中心城外

用地面积(m2)

用地面积(m2)

220KV变电站

半户内枢纽站

不推荐

12000

半户内负荷站

不推荐

9000

全户内负荷站

6500

不推荐

110KV变电站

半户内变电站 (四台变)

5400

全户内变电站三级变压(三台变)

4800

全户内变电站二级变压(三台变)

3000

半地下变电站

(四台变)

2500

(1)各类变电站占地面积为围墙内面积。(2) 围墙以外宜留出消防通道5~6m(亦可作为正常的小区内部通道),变电站和电信局、广播等弱电设施之间的间距按照500m控制。



附表3-7

燃气

设施

 

 

节地标准

类型

用地面积(m2

防火间距(m)

备注

天然气门站

10000

视具体情况按规范预留

若设长输末站,规模同门站

天然气储配站(罐站)

10000/万m3储罐容积

每侧60

 

天然气调压站

一级调压站

二级调压站

三级调压站

 

 

 

高压A调压站

1500~3500

2000~4200

2100~4400

含在用地范围内,具体数值详见条文说明

 

高压B调压站

1400~2400

1800~3000

 

含在用地范围内,具体数值详见条文说明

 

次高压A调压站

调压柜80~360(站700~1000)

 

 

含在用地范围内,具体数值详见条文说明

推荐采用调压柜,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地下调压装置

液化石油气基地

按1公顷/万吨年供应能力计算

视具体情况按规范预留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供应站

3000

一般情况已含在用地范围内,遇重要建筑或明火参照规范

 

配送站

1300

供应点

600

天然气压缩加气站

3500

视具体情况按规范预留

 

压缩天然气供气站与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无储罐

3000

含在用地范围内

 

有储罐

11000

含在用地范围内

 

(1)对于中小型燃气场站,如调压站等,宜选用调压箱或调压柜以及地下调压装置。

(2)新建燃气场站宜将安全间距包含在场站用地内;大型场站应按相关规范对周边建设进行控制,同时充分利用河沟、山坡、林地等自然条件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附表3-8

 

 

节地标准

供热

设施

类型

用地指标(m2/兆瓦)

燃气热电厂

360

燃煤供热厂

145

燃气供热厂

100

 

附表3-9

环卫

设施

 

节地标准

类型

设计转运量

(t/d)

用地面积

(m2

与相临建筑间隔

(m)

防护间距

(m)

生活

垃圾

转运站

大型

I类

1000~3000

≤20000

≥50

≥20

II类

450~1000

15000~20000

≥30

≥15

中型

III类

150~450

4000~15000

≥15

≥8

小型

IV类

50~150

1000~4000

≥10

≥5

V类

≤50

≤1000

≥8

≥3

(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以上规模类型II、III、IV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含上下限值。

(5)建设规模大的取用地面积上限值,规模小的取用地面积下限值,中间规模应采用内插法确定。



附表3-10

电信局(所)

 

节地标准

交换容量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1000~2000门

100

-

2000~5000门

200

-

5000~10000门

300

-

10000~20000门

400

-

20000~30000门

600

1500

30000~50000门

800

2000

50000~60000门

1000

2500

60000~100000门

3000

3000

100000门以上

5000

4000

(1)2万门以下的电信局(所),不单独占地,应与其他建筑结合建设。

(2)大中型局(所)提供参考用地指标,中心城地区的大中型局(所)宜与地区公建结合。

 

附表3-11

有线

广播

电视

机房

 

节地标准

类型

建筑面积(m2)

前端信号处理传输基站(一级站)

3000

地区级基站

600

居住区级基站

200

(1)有线广播电视机房不宜单独占地。

(2)地区级站指服务3~5万用户的传输基站,居住区级站指服务0.5~3万用户的传输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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