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路面治理
1、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密切配合,并肩作战,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路面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克服单打独斗思想。市路面流动治超执法队和各县(市、区)的流动治超执法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分工,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大力加强治超工作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引导超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以及野蛮冲卡、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净化执法环境。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在国省干线公路坚持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
3、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其停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同时,要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数据库,逐步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4、对假冒军队、武警牌照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特别是10吨以上的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积极协调军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5、重点开展总重超过55吨非法超限车辆的整顿。严禁该类车辆上路、过桥,确保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这类车辆一旦上路,要严肃查处,严管重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的不可解体大件物品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要加强安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跟踪服务。
(三)长效机制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手治超,增强治超合力,切实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2、按照管理规范、设施齐全、人员完备、保障经费的原则,加快318国道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并以此为依托,建立辐射全市的流动治超检测点,做到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短期治标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形成长期有效的路面治超网络。
3、从交通、公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建立稳定的专职治超队伍,长期保持机构不散、队伍不乱、人员不变。治超一线队伍,要扩充力量,扩充装备,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一倍人员,购置必要的治超装备。
4、强化治超队伍的学习、培训、考核机制,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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