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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治超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建立健全路面综合治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路面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积极给予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力争早建成、早使用,早日发挥治超成效。推进交通、公安等部门的综合治超工作,发挥路面执法优势,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
  (三)建立健全舆论保障机制。推进治超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把宣传教育贯穿治超工作全过程,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营造治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正常部门预算和公路养路费的支出范围,治超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长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委、纠风办、法制办、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已另行发文)。
  (二)市治超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名单(附后)
  (三)市治超领导组路面治理组组成人员及名单(附后)
  (四)市治超流动执法队组成人员及名单(另行发文)
  (五)各县(市、区)流动执法组组成人员及名单(另行发文)
  五、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及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交通部门
  1、组织公路路政、运管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路面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生产、运输、销售企业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开展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3、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固定治超站点的建设。在国省干线公路出入口和检测站点设立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标志和限速标志及引导标志,负责称重检测、卸载和卸货场站管理,做好治超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4、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的监控跟踪,防止运输企业和车主因一时抵触而引发的集体罢运。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做好治超期间的紧急运输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引导和鼓励运输户采用符合规定的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等运输车型。继续做好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落实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车辆运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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