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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宣政〔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宣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部等九部委交公路发〔2007〕596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逐步建立完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
  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源头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做到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使治超工作由全面的集中治理向局部的重点治理、由集中的有力打击向长效的治理防范转变。
  三、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目标
  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全市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及非法生产、改装和销售现象,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畅通与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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