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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决定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决定
(宣[2008]31号)


  2006-2007年,各县市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圆满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对2006、2007连续两年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平均成绩名列前三名的县予以表彰和奖励,绩溪县获第一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泾县获第二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广德县获第三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两年来工作有较大进步,由全省三类县升为二类县的郎溪县,授予工作进步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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