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和2008年第一季度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平安奥运行动和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抓紧整改2008年市政府挂账安全隐患,力争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严格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果断行动严防死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围绕平安奥运行动,深入开展涉奥场所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奥运场馆、设施设备、代表团驻地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迅速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雷电、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4.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防坍塌,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防尾矿库垮坝,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