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监督和处理防汛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4、负责防汛工作中的宣传发动和情况反映。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军分区、驻卫部队:在特大洪水和抢险中,负责应急批准、调动部队坚守重点防洪堤段,重点工程和重点水库,并帮助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的任务。
(二)水务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所辖干渠、干沟、水库、塘坝、湖泊等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对抢险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及具体措施,指导并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的资金和物资计划。负责遇洪涝旱灾后,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和物资调运等的计划安排。
(四)财政局:筹措安排防汛抗旱经费。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立的防汛抗旱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大洪水时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恢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五)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六)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和灾区贫困户的救济,指导和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
(七)建设局:参与组织城镇抗洪抢险,负责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负责遇特大暴雨和洪水时城市防汛排涝的应急预案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城区城市防洪排水规划。
(八)交通局:负责所辖黄河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跨河、沟在建桥梁的防汛准备。负责大洪水时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的畅通。
(九)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防洪抢险中机关单位人员的调配、组织动员以及联络、协调工作。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汛期厂矿的安全生产、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汛指挥部要求组织职工群众安全撤离。查处人为造成的防汛责任事故。
(十一)卫生局:负责做好抗洪抢险的药品储备供应,负责洪涝旱灾区的药品供应、特别是做好灾区人民的卫生防疫及生活卫生,群众救护,保障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
(十二)广播电视局:及时发布汛情、汛告,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现场资料整编、新闻发布,及时正确、全面反映抗洪抢险抗旱中的典型事迹、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