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抓好示范镇(乡)副食商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市卫生局负责抓好示范镇(乡)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家宴等的规范和监管。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好示范镇(乡)小企业、小作坊等的规范和监管。
6、市旅游和商务局负责示范镇(乡)禽畜定点屠宰的规范管理以及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农家食品连锁店建设的规划、推进、验收等工作。
7、市农牧林业局负责示范镇(乡)种植和养殖园区的无公害生产基地的规范管理和农业标准化的推广与应用。负责创建过程中的农业投入品、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8、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示范镇(乡)清真食品的规范和日常监管。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08年3月开始,2008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08年3月):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
3、召开示范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4、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11月):
1、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摸清本地区食品安全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方法,确定示范单位(如:示范镇(乡)、街、店、市场、企业等)。
3、启动创建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执法监管,指导创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使其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4、全面开展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6、适时召开示范创建工作交流会议。
7、及时介绍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
1、示范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迎接自治区验收。
附件:
中卫市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标准
评价项目 | 具 体 标 准 |
一、政府责任落实、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
1.1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 | 1、建立机构 | 镇(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村有信息员。 |
2、职责分解 | 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成员、办公室主任以及协管员、信息员职责明确。 |
3、综合协调 | 镇(乡)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年度工作有安排。 |
1.2政府责任落实 | 1、工作部署、检查 | 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镇(乡)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工作,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2、工作方案、目标、措施 | 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工作方案,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
3、建立政府责任网 | 镇(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书,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镇、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
4、建立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 辖区内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清楚,档案健全。 |
1.3.宣传教育 | 1、开展宣传活动 |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全年宣传活动不得少于2次,群众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满意度达70%以上。 |
2、开展培训教育 | 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业主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全年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得低于50%。 |
1.4制度保障 | 1、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 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村确定1-2名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人员,食品安全投诉事件处理率达到100%。 |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
4、农村家庭集体筵席管理制度 | 制定农村家庭集体筵席管理制度,有申报备案原始资料和相关记录,申报备案率达到90%以上。 |
二、食品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
2.1.农产品种养殖环节 | 1、农业投入品监管 | 实行农药、兽药定点经营,台帐管理制度健全。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经营网点开展经常性检查,严防违禁药物用于农产品生产。 |
2、“三品”认证和产地认定 | 积极推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辖区内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数量逐年增加。 |
3、基地管理 | 建设一个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种植示范基地建立农药使用登记台帐制度,畜禽养殖基地建立兽药添加剂使用记录登记制度。 |
2.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 1、常乐豆腐加工园区建设 | 年内完成常乐豆腐加工进园区工作,抓好园区硬件设施建设。 |
2、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 | 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需持健康证的工作人员有健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
3、日常监管制度的落实 | 推行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添加剂使用记录、原辅料进货检验和登记制度,推行不合格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
4、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 |
2.3食品流通环节 | 1、证照齐全 | 食品经营企业(户)应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统一制作公示牌,悬挂于店内醒目位置,整齐美观。 |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 食品经营企业(户)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健全,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 |
3、经营场所布局合理 | 食品经营场所具有摆放食品的开放式货架;食品与非食品分区经营,分类摆放,标识明显,统一整齐,清真食品设立销售专区、散装食品设有专门销售区域;冷藏食品须放入冷藏柜储存销售;食品不能席地存放,与地面、屋顶保持一定距离;有防尘、防蝇设施,使用食品包装袋;店内不得销售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4、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 镇上(主街道)建立1个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 |
5、落实日常监管各项制度 | 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公布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基本杜绝“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 |
6、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指导食品企业建立经营档案。 |
2.4食品消费环节 | 1、证照齐全 | 餐饮企业(户)应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统一制作公示牌,悬挂于店内醒目位置,整齐美观;清真餐饮单位具有清真准营证和标识牌。 |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 餐饮企业(户)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登记、主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餐饮卫生管理等制度健全;建立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登记台帐。 |
3、后厨硬件设施改造 | 餐饮企业(户)后厨布局合理,卫生干净,有封闭式垃圾桶;消毒设施齐全,餐饮具消毒严格按照消毒程序操作;上、下水设施通畅;灶台、案板干净整洁;有生熟两块肉品案板;生熟食品分开冷藏;储藏间(区)整洁卫生,有防鼠设施,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别存放,规范整齐;卫生间卫生清洁。 |
4、安全无事故 | 辖区内无饮食中毒事故发生。 |
5、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餐饮业信用监管档案,指导餐饮企业建立经营档案。 |
2.5畜禽定点屠宰加工和食品安全“两网”建设 | 1、肉食品市场质量安全 | 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市场上销售的肉食品有畜禽定点屠宰标识和动物检疫证明;公布举报电话,打击私屠滥宰,确保定点屠宰秩序。 |
2、畜禽屠宰企业制度健全 | 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建立肉品质量检验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3、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信用监管档案,指导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产加工档案。 |
4、食品安全“两网”建设 | 建立监管网络,聘请监督员,推进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镇(乡)中心店,村级供应点。 |
三、示范镇(乡)成效体现 |
量化指标 | 1、全镇(乡)农产品抽检合格率 | 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2、全镇(乡)定点屠宰率 | 生猪达100%,牛羊达95%以上,家禽达90%以上。 |
3、全镇(乡)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 | 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4、全镇(乡)《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 | 达100%。 |
5、全镇(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 | 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
6、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办证率 | 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
7、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 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
8、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率和公众满意度 | 食品安全投诉事件处理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户100%知晓创建工作,群众50%以上知晓创建工作。 |
注:创建期间辖区内如发生四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示范镇(乡)验收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