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工作责任。示范镇(乡)政府与辖区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年终按责任书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
  (四)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结合镇(乡)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五)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对集贸市场、学校食堂、群体性聚餐、小餐馆、小作坊、小食品店的专项整治力度,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得少于4次。
  (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中卫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食安办发〔2005〕10号)的要求,在镇(乡)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八)开展宣传教育。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每年组织现场宣传活动不得少于2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得低于50%。
  (九)创建成效
  1、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示范镇(乡)应建设1个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2、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牛羊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
  3、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达到90%以上。
  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办证(照)率达100%。
  6、《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100%。
  7、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8、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镇(主街道)建立1个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6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
  9、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10、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
  11、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投诉事件处理率达到100%。
  12、食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四个环节管理分别达到规定标准。(见附表)
  1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对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100%,群众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60%以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