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中卫市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打造平安中卫、和谐中卫,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推进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工作安排,构建安全、放心、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和谐中卫步伐,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不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工程,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按照“市、县、镇(乡)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整合执法力量,规范市场秩序,采取试点镇(乡)政府抓全面,部门分环节包干,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督查的方式,层层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构建安全、放心、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2008年3月至12月在城区常乐镇、中宁县新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使示范镇(乡)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卫生状况达标,有效遏制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现象,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创建工作主要目标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示范镇(乡)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成员职责,由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监督网络。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食品安全“两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06〕98号)的要求,示范镇(乡)要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辖区行政村聘请食品安全信息员,并明确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