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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黎晓宏等2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黎晓宏等2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京政发[200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2008年2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黎晓宏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张工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利民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马林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任命申建军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
  任命马振川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张厚崑为北京市监察局局长。
  任命吴世民为北京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吴玉华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杨晓超为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任命张欣庆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魏成林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命黄艳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任命隋振江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陆海军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小明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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