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我县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游客伤亡的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按照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进行救援,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
4.6 分级制订应急预案
4.6.1 县旅游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县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相关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6.2 县旅游局督促县内的旅行社、星级饭店以及旅游景区,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本预案的处置程序,制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旅游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并与有关部门形成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保证应急信息24小时畅通。如应急救援电话号码更换,应提前半个月向社会公布。
4.8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要经过市旅游局或县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把关审核,由县政府应急办或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旅游局统一发布。必要时,启动《石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新闻发布工作。
5 信息报告
5.1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事发所在地政府、县旅游局报告。
5.1.1 发生较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相关乡镇政府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旅游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同时向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通报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市旅游局。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出书面调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