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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应急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的领导和市旅游局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当发生较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应急委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县旅游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当发生一般(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旅游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情况。

  4.2.2 县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景点等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服从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发生疫情所在地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旅游团队住宿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工作。如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发生疫情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县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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