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救险先救人,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4.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下,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3 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各乡镇政府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县旅游局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旅游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县旅游局各科(室)科长(主任)、旅游监察执法队队长、各乡镇旅游办(或安监办)主任组成。
2.2 工作职责
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监督全县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预警信息;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旅游者救援信息;负责处理市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
县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和乡镇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及我县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县旅游局根据市旅游局、有关部门和乡镇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全县发出相关旅游预警信息。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人数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