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将就业再就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前置条件。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容量。加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全国劳务需求较大省市的劳务合作,充分利用云南省对口支援我县的有利条件,打牢劳务基础,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7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累计不超过3年。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资金从再就业基金支付。2007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累计不超过3年。继续抓好现有再就业重点企业,规划扶持一批县级再就业重点企业,培育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

  (五)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前)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补贴资金从再就业基金支付。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确有困难的,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仍由个人负担。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2007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从再就业基金支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