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建委、质监局、交通局、消防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进行监督管理。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再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同时负责各类技工学校学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其它技工学校的主管单位也要将安全培训纳入教学计划中。
3.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
(四)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同时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资金。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地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五)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遵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具体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公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培训的计划、统计、协调与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培训经费到位。从2008年1月起,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计划上报市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次月5日前上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
(二)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市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数量,制定计划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1、2)并据此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各县(市)、区要把培训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把培训计划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或村(社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培训计划下达到所属单位。经过层层分解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计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