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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市安全监管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

  4.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下岗再就业人员等。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安全培训,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统一使用省、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教材大纲。

  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培训,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的认识及组织决策水平为重点。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和依法监管能力为重点。对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在校学生等其他人员的培训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及公民安全常识、逃生应急常识为重点。

  四、职责分工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全员安全培训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市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的培训;负责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师资培训、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委托的培训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培训等。

  (二)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所属村(社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安全培训。

  (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及考核。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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