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鞍山市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鞍山市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全面覆盖,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要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形成以市级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为基地,以县(市)、区培训机构为主导,延伸到乡镇、社区的培训网络。同时,在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设置安全教育教学内容,逐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相互融入的开放式、多层次安全教育体系,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层次,扩大覆盖面。从2008年起,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市完成100万以上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实现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三、培训对象及重点
(一)主要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各类从业人员。
2.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