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较大、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外事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信息产业局、动物卫生监管局、经委、市林业局、检验检疫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红十字会、鞍山军分区、武警鞍山支队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和组建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根据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