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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一)根据银行卡的受理条件,除服务网点无法使用银行卡结算外,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必须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发票)、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和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等单据。
  (二)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发票)、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和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等单据,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三)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管理系统”,逐笔输入持卡人姓名、银行卡号、交易日期、银行流水号及交易金额等,提取有关消费记录,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审核确认后将此项消费记录下载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四)报销资金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含预算外专户资金,下同)的,单位财务部门从集中支付系统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核实确定可报销金额,录入“经济分类科目”、“支付摘要”等业务要素,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明细信息清单》(一式两联),打印后送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并传送电子信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向发卡银行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将资金划入《财政授权支付明细信息清单》指定的个人银行卡。发卡银行留一联《财政授权支付明细信息清单》作划款依据,另一联盖章后退回预算单位作对账依据,完成报销程序;报销资金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则登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河南分公司”)或开卡银行提供的公务卡信息系统,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的相关信息核实相应公务消费信息,确定可报销金额,按照上述要求通过相关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五)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原则上在每一个工作日都可以办理公务卡报销资金还款手续,但最晚不不晚于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的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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