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
(郑财库〔2008〕2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郑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 (郑政办[2006]1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市两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豫财办库[200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郑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的公务卡管理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在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控制现金支出,提高预算支出透明度,强化公务支出管理监督。各县(市)区公务卡支付改革管理办法,要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2008年3月11日
附件:
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决定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依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豫财办库[2007]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试行方案。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在国库集中支付现有授权支付方式中,增加的一种银行信用卡结算方式,使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人员使用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结算,减少授权支付中的现金支付,实现公务支出信息的电子化。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
(一)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三)公务卡是以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