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郑财教[2008]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加强我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规范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使用,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提高我市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经费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6]56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郑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是指支持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经费。主要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其它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内容。
第三条 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集团及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并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由国家和省安排的重点科技项目
第四条 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五条 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为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