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8〕63号)


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九寨沟、松潘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县、州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落实,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
立法工作方案

  根据《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07-2011年立法规划》和《阿坝州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要求,为扎实做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规划、分类实施,多元投入、国家为主,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原则,立足实际,扎实工作,确保《条例》立法工作顺利推进,实现湿地保护有法可依的目标,有效保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

  整个立法工作由《条例》立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应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保证立法工作按时完成。

  (一)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调研采取分县、分部门调研的方式,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3月,开展调研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编制调研提纲等;

  2.调研阶段:2008年4月上旬至中旬,调研时间10-15天。(分县、分部门调研提纲附后)。

  3.总结阶段:2008年4月下旬。请各县按照调研提纲于4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州直有关部门于4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立法考察

  1.考察时间:2008年5月上、中旬,考察期15天。

  2.考察的主要内容:①甘肃省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甘肃省黄河首曲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甘肃湿地公园“银滩湿地公园”建立与开发;《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实施情况 。②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湿地、扎龙湿地等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网络、湿地资源恢复;白鱼泡湿地公园建立与开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实施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